世界農化網中文網報道:富美實公司近日向美國聯(lián)邦政府申請限制令,要求禁止中國化工企業(yè)生產的甲磺草胺進口至美國。該公司同時請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發(fā)布一項“終止”指令,停止分銷商在美國銷售甲磺草胺產品。
另一方面,富美實向Summit Agro提起聯(lián)邦訴訟。Summit Agro是向中國進口甲磺草胺的進口商。
據稱,富美實是美國境內唯一的甲磺草胺供應商,該活性成分由富美實公司研發(fā),年銷售額在數億美元。甲磺草胺可以殺滅多種作物中的闊葉類雜草。富美實公司以Spartan、Authority、Zeus、BroadAxe、Blindside、Echelon、Dismiss以及Solitare 為品名向市場出售甲磺草胺。
富美實認為,由于中國企業(yè)的甲磺草胺產品Blanket售價比富美實低40-50%,因此富美實甲磺草胺的市場份額被削弱。
一份向USITC遞交的申訴指出,此次調查的對象已經鎖定富美實最大的,也是合作最緊密的分銷商Tenkoz。這家分銷商向市場低價出售甲磺草胺,且與富美實公司共享有關市場增長的機密信息。
Tenkoz副總裁Mark Ripato表示,“我們將把判決權交給法院。公司將遵循任何有關此爭議及Summit Agro美國公司的法院判決。”
富美實公司還表示,除了降低銷售份額,這種甲磺草胺產品還可能損害公司的信譽。中國生產企業(yè)指導美國農民將其他化學成分替代富美實的預混產品,與他們生產的甲磺草胺除草劑混合,公司表示,這種“相對不可控的桶混策略”可能降低產品的功效,導致雜草抗性的產生,而富美實公司則有可能為此受到指責。
此外,富美實還聲稱,中國生產商使用的某種甲磺草胺生產過程受到專利保護,保護期直至2023年。而該除草劑還有另一種生產方法,這種方法需要去除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及有害的化學催化劑,使得最終的產品成本增高。富美實稱后一種方法的專利已經過期,而中國企業(yè)很有可能侵權采取前述受專利保護的生產方式進行甲磺草胺的生產。
公司表示,調查對象使用這種生產方式,使得他們的產品價格大大低于富美實的價格,而富美實并未將專利保護的生產工藝授權于這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