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食品和獸藥管理辦公室(FVO)在審計時發(fā)現,雖然希臘農藥登記批準系統(tǒng)在采用歐盟法規(guī)后跟其他機構和利益相關者在充分控制非法農藥方面有很好的合作,但仍存在幾個缺陷,包括:
對農藥零售商的控制缺乏明確的規(guī)范,降低了對其的有效控制;對植保產品的控制為無效,主要原因是希臘主管機構缺乏確保提前獲得產品的權利、沒有產品風險規(guī)劃、對產品視察或信息核實不足;作物種植者缺乏對農藥噴灑設備的校正訓練;廢棄的農藥和農藥使用后的空包裝的安全處理程序不健全等。
FAO報告中還指出,希臘當局還未對2009年審計中提出的大多數農藥分析采用的實驗室儀器的檢測范圍和靈敏度范圍不高導致農藥殘量無法準確檢測的問題做出充分處理。FAO審計員稱之為“對現有資源的管理不足”。
該審計工作在五月的時候進行,共13項建議。希臘當局也在上個月對此做出了相關回應,他們指出,有關農藥控制,包括對農藥安全儲存控制的員工訓練的法案將于六個月內制定;對農藥使用者的檢查紀錄規(guī)范和不定期基于風險評估的農藥使用情況視察將于兩個月內執(zhí)行;農藥使用后空包裝的收集和處理問題將于 12月份前解決,與此同時,在12月也將頒布管理農藥零售商和批發(fā)商的視察法令;有關農藥殘量檢測的分析儀器將于2013年1月底之前重新購置。最后希臘當局也承諾將對農藥市場的官方控制實施區(qū)域內部審計。